我們相信大部分企業都很配合法規政策實施,並遵循台灣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的相關規定來執行化妝品產品販售的規範,但往往耗費大量時間了解規定內容後,準備要執行時發現已經面臨新規定上線,完全來不及上市或不合法規必須下架,令企業面臨不斷燒資金後營收遙遙無期的窘境自然楓 真心提醒「檢測需要時間!檢測需要時間!檢測需要時間!」剩下幾個月
Q1.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保存方式?
Ans.
1. 產品資訊檔案由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保存,並存放於產品包裝、標籤或仿單標示之製造或輸入業者地址。檔案文件格式可以為紙本或電子檔,其資料非以中文或英文建立者,應備中文或英文譯本。並在主管機關查核時,提供查核。
2. PIF保存期限為自產品最後上市日之次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Q2. 產品登錄之有效期限?
Ans.
依據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第8條規定,化粧品產品登錄之有效期間為3年;期間屆滿仍有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之必要者, 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3 個月內,辦理展延登錄。
Q3. 關於PIF會聯繫的政府單位?
Ans.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化妝品→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專區
Q4. 只要是化妝品都需要建立PIF嗎?
Ans.
經公告之化粧品,上市前均須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並分年分階段施行:
(1)特定用途化粧品:自 113 年 7 月 1 日施行。
(2)嬰兒用、唇用、眼部用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之一般化粧品:自 114年7月1 日施行。
(3)除上述化粧品及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自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
Q5. 各種化妝品的每項產品資訊資料都是必要的嗎?
Ans.
依據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1 款至第 13 款規定,經安全資料簽署人員依產品屬性或特性評估,可免除部分資料,如 pH 值較高(染髮產品)、酒精或有機溶劑(香水、指甲油),產品配方屬於微生物難以生長之環境,可能得免除,惟仍需要安全資料簽署人員依產品特定評估,並且敘明得免除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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