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資訊檔案(PIF)常見QA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 Common QA

產品資訊檔案(PIF)常見QA

Q1.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保存方式?

(1)產品資訊檔案(PIF)由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保存,並存放於產品包裝、標籤或仿單標示之製造或輸入業者地址。

檔案文件格式可以為紙本或電子檔,其資料非以中文或英文建立者,應備中文或英文譯本。並在主管機關查核時,提供查核。

(2)PIF保存期限為自產品最後上市日之次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依據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第 8 條規定,化粧品產品登錄之有效期間為 3 年;期間屆滿仍有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之必要者, 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 3 個月內,辦理展延登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業務專區 → 化妝品 →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

經公告之化粧品,上市前均須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並分年分階段施行:

(1)特定用途化粧品:自 113 年 7 月 1 日施行。

(2)嬰兒用、唇用、眼部用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之一般化粧品:自 114年7月1 日施行。

(3)除上述化粧品及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自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

依據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1 款至第 13 款規定,經安全資料簽署人員(SA)依產品屬性或特性評估,可免除部分資料,如 pH 值較高(染髮產品)、酒精或有機溶劑(香水、指甲油),產品配方屬於微生物難以生長之環境,可能得免除,惟仍需要安全資料簽署人員依產品特定評估,並且敘明得免除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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